此次昆山事件引发关于电动车车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法律讨论,有律师表示,车主面临生命危险,捡刀反抗应当是正当防卫。也有律师称,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
争议的焦点在于,文身男子倒地后被继续追砍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考察当时所处环境及电动车车主的主观意图。律师称,在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十分苛刻,最终被认定防卫过当的可能性很高。
律师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认为,属于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赋予公民的无限防卫权,意味着面对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我们有权采取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文身男持刀砍人,社会危害严重,对于白衣男来说,是正在进行的行凶,面临生命危险,因此白衣男捡刀反抗应当是正当防卫。
一般而言,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我国司法实务非常苛刻,特别是无限防卫的认定。本案中,白衣男捡刀防卫无可置疑,但是砍倒文身男后,白衣男还有追砍的动作,或可能被认定为已经制止不法侵害后,持续的报复伤害,超过必要限度,从而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刑罚。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双瑜表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因为在文身男已经跑走时,电动车车主仍然追砍。具体情况还要根据案件的证据,目前只能从监控视频分析,本案需要查清的事实:当时文身男用刀砍电动车骑车人时的伤害程度,是否意图伤害还是只是吓唬?白衣男在砍文身男第一刀时,是否已经让文身男丧失了抵抗力?
专家
有专家认为构成特殊防卫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制度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自卫行为。
阮齐林表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特殊防卫或无过当防卫。阮齐林认为,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电动车车主构成了特殊防卫。
网友
近九成网友认为属正当防卫
南都NDX实验室的民调显示,截至8月29日20时,共有28061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认为防卫过当的网友3531名,另外24530名网友则认为骑车男子是正当防卫,还有网民将焦点集中在文身男中刀后的走向。
@知足才能常乐:正当防卫,孤身一人,面对长刀,绝地反击。
@~骉轟~:制止明显有无法估计伤害后果的犯法行为,就是减少社会其他人受到伤害,应该不能成为防卫过当。
@乾成:文身男被骑车男捡刀追砍跑向宝马车,骑车男不确定文身男是否拿其他凶器,或要开宝马车撞他都有可能,所以骑车男是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
@IS H中国供热展郑东:防卫是有必要的,但是不应该把对方砍死,有点过了。
@w yys-:现行法律框架下确实构成防卫过当,追砍受害者时已然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焦点
文身男中刀后的走向
@黄浚:刑法不应对实施防卫者过于苛刻,而应对挑衅和冲突发起者苛刻限制。关于危险防卫,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都很难判断,平常百姓更是难以判断危险已经消除。白衣男子一人,宝马车内数人,刀也是死者返回宝马车内拿的,如果又是跑回去拿刀呢?
@金娣:骑车人是无辜的,被逼无奈之下的自卫行为,当初遭遇这突然袭击,情绪已失控,已分辨不出自己是否超出防卫过当的界线。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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