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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纪检监察干部做学习新《条例》的表率

梧州:纪检监察干部做学习新《条例》的表率
2018年09月04日 11:33 广西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梧州:纪检监察干部做学习新《条例》的表率

  “《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9月2日,梧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利用周末时间,组织该室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新《条例》开展深入学习,互相交流。此前,该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已通过电话、下发通知等方式,要求下级纪委案件审理室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做好新《条例》的学习,以便有效开展案件审理工作。

 

  “身为案件审理部门,对新《条例》的学习不能只停留在‘基层掌握’这个表面,必须每条都熟记于心,才能把好案件审理质量关。”梧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黎琳说道。

 

  连日来,梧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认真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家纷纷表示,要在新《条例》10月1日起施行前,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贯彻执行新《条例》不偏不倚、不折不扣。

 

  线上官方转载,边看边学边讨论。新《条例》发布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各自的纪检监察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纷纷转发关于新《条例》修订的前后对照表,专家解读等文章;利用手机工作群,由群主每日定时分享新《条例》的专家 解读,并组织机关研究法规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的干部交流讨论,大家共同研究,分类划出重点,便于记忆。

 

  线下创设载体,工作学习两手抓。依托市纪委监委机关素质提升工程活动,机关各部门(室)制定每周学习计划,利用晚上的时间,组织本部门干部集中学习新《条例》;编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手册,发给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册,便于纪检监察干部随时学习;各县(市、区)、乡镇纪委监委以及基层廉洁工作站也纷纷利用“微讲堂”、移动宣传车、“清风广播”等载体,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重点学,创新学,持续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新修订的条例,对违纪的界定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条款注重纪法衔接,明确党纪处分流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岑溪市纪委监委干部李春霖在该市组织集中学习新《条例》后,深有感触。

 

  “作为站长,更要第一时间学习掌握新《条例》,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协助上级纪委做好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万秀区富民街道富新社区廉洁工作站站长茅丹利用“道德讲堂”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条例》时,以身表率。

 

  “新《条例》的修改,是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学条例守纪律护纪律的表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真正做到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梧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梧州市纪委监委 麦金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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