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衡东驾车撞人嫌犯8个月前被判一年半 衡阳中院:正对二审改判复查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9月12日晚,湖南衡东发生一起故意驾车伤人案件。据新湖南客户端消息,截至9月13日上午10点,已有11人死亡,44人继续住院治疗。
嫌犯信息很快被媒体披露:阳某某,男,1964年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初中文化,无业。
中国裁判书网上一份判决书列举了阳某某的劣迹: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2年10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1年10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5年10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零三天;因犯失火罪,于2006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9年8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5月25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抢劫罪,于2017年8月31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9月13日经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衡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律文书显示,从1992年开始,阳某某共五次被判刑,罪名涉及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寻衅滋事、放火、敲诈勒索、抢劫等多项罪名。
此外,有关嫌疑人患癌的传言,裁判文书显示:另查明,被告人阳某某患低分化腺癌、冠心病、心功能二级等疾病。
法院认为,被告人阳某某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阳某某在刑罚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这张判决书还显示,当时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阳某某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处刑的量刑建议。
今年1月11日,衡东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阳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至2019年2月28日止。
刑期本应到明年2月的阳某某为何会驾车闯入衡东滨江公园,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封面新闻记者通过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检索,未能发现阳某某被假释或减刑的相关信息。
9月13日上午,记者与做出上述判决的湖南衡东县法院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阳某某在上诉期内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衡阳中院在二审中对案件进行了改判。据新京报报道,二审刑期改为6个月。但对于该细节,这位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回应。
随后,记者联系了衡阳市中院,该院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舆论质疑二审为何改判的情况,目前该院正在对案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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