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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年09月18日 07:50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玉溪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江川区供销社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江川区供销社3次违规使用江川鼎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向区供销社干部职工发放各类奖金84748元。2018年5月24日,江川区供销社原主任普万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新平县国土资源局违规长期租用车辆和支付职工体检费问题。2007年至2017年,新平县国土资源局违反规定长期租用企业车辆4辆,累计支付租金1104774元。2014年12月,违规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经费支付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体检费用38948元。2018年8月17日,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受到通报问责,违规支付的体检费已退缴。

3.华宁县国土资源局用公款支付个人网络使用费问题。2014年至2017年,华宁县国土资源局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网络使用费共计146254.68元。2018年8月25日,华宁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忠德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华宁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范云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支付的网络费已退缴。

4.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和滥发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违规使用公款5710元购买香烟、冰糖橙赠送有关部门,违规向干部职工(含协管员)发放误餐补贴365930元。2018年7月20日,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罗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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