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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莲案国家赔偿290万 其女:将向最高法申请复议

李锦莲案国家赔偿290万 其女:将向最高法申请复议
2018年09月18日 15:48 封面新闻

  原标题:李锦莲案国家赔偿290余万元 其女儿表示将向最高法申请复议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9月18日,在法定截止日期前的最后一天,李锦莲收到了江西高院对其做出国家赔偿决定的消息。

6月2日下午,李锦莲回到阔别20年的家乡江西省遂川县茂园村6月2日下午,李锦莲回到阔别20年的家乡江西省遂川县茂园村

  封面新闻记者从李锦莲代理律师处获悉,当日,已收到江西高院寄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律师提供给记者的这份(2018)赣法陪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江西省高院将支付李锦莲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精神损害抚慰赔偿金900000元,合计2935036.78元。

  李锦莲代理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表示,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李锦莲在母亲墓前祭奠李锦莲在母亲墓前祭奠

  两个月前的7月18日,李锦莲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总计4100余万元。其中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申诉支出50万元。

李锦莲家里的老房子已经年久失修李锦莲家里的老房子已经年久失修

  江西高院在国家赔偿决定中提出,对于李锦莲提出的损害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请求,因不属于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范围,依法予以驳回;对于李锦莲提出的赔偿申诉支出费用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此外,对于李锦莲提出江西高院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进行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请求,江西高院亦予以驳回。

  1999年,李锦莲因被控毒杀同村两名儿童而被判处死缓,江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对李锦莲一案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

6月2日,李锦莲无罪释放公告贴在了茂园村村委会大门口6月2日,李锦莲无罪释放公告贴在了茂园村村委会大门口

  李锦莲女儿李春兰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其对江西高院做出的赔偿金额不满意,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李春兰称,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决定后,父女曾三次与江西高院就赔偿金额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当日,记者就李锦莲国家赔偿金额有关问题采访江西高院,但该院赔偿办负责人表示不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联系江西高院新闻处,该处负责人表示暂不清楚该案有关情况。

责任编辑:张申

李锦莲高院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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