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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没有”当事人的庭审在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

一场“没有”当事人的庭审在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
2018年09月20日 11:09 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
原标题:一场“没有”当事人的庭审在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

  法庭搬进微信群,远程开庭解纠纷

  近日,一场“没有”原被告当事人的庭审在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官拿着手机遥发指令……

  据了解,因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庭,新市区人民法院建立了由主审法官、书记员及当事人组成的“微法庭”,以微信群聊形式开展调解。

  原告王先生去年受雇于林某时,在工作过程中摔伤致十级伤残。王先生就赔偿问题多次找林某协商无果。于几个月前向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送达过程中获悉,王先生已返回四川老家恢复治疗,林某人也在陕西,虽然双方均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但本人却无法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而王先生和林某双方事实清楚,无较大争议,均同意采取微信调解结案。

  主审法官李建忠介绍,“微法庭”审理案件,首先是前期准备,在当事人双方均无法到庭的情况下,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征求当事人意见,可利用微信聊天软件的便利性、交互性、灵活性,探索建立群聊式“微法庭”;在正式进入群聊调解前,须告知当事人遵守规则,采取一问一答形式,意见要明确简短,不可随意发送“表情包”,不可采取语音形式回答提问等;进入“群聊”庭审达成调解后,将经双方当事人确认的调解协议现场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双方代理人,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和有效收尾。

  李建忠说,“微法庭”的应用有助于案件及时高效地解决。一些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当事人因在外地或有病在身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庭的,法院尝试通过微信组织当事人沟通交流,既缩短了审理时限,也为当事人节省了路途费用。

  庭审现场

  “群主”在“微法庭”审案

  手机里,有一个“ 微法庭”。原告王先生、被告林某已经上线,主审法官、书记员也均在群里。“群聊”庭审开始。

  “被告林某,请你手持身份证拍一张近照,方便法庭核实身份。”作为“群主”的主审法官李建忠发出第一条信息。

  被告林某随即发出一张自己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双方当事人按照开庭程序,在群里发了自己的身份信息,法官确认后询问:“原被告双方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王先生和林某回复:“没有。”

  王先生随即将诉讼请求发到群中,要求林某一次性赔偿自己的治疗费等。

  “他受伤的事我认可。”林某表示,“但我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

  接着,法官征询王先生意见:“是否同意延期?”

  王先生答:“同意。”

  法官最后将调解方案发到群里,询问双方意见,“请双方当事人确认一下调解方案。”

  王先生和林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林某于年底前一次性支付王先生各项赔偿费用48000 元,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王先生和林某随即发送信息:“确认”“同意”。

  经确认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后,法官现场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双方代理人,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法庭搬进微信群,远程开庭解纠纷

  近日,一场“没有”原被告当事人的庭审在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官拿着手机遥发指令……

  据了解,因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庭,新市区人民法院建立了由主审法官、书记员及当事人组成的“微法庭”,以微信群聊形式开展调解。

  原告王先生去年受雇于林某时,在工作过程中摔伤致十级伤残。王先生就赔偿问题多次找林某协商无果。于几个月前向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送达过程中获悉,王先生已返回四川老家恢复治疗,林某人也在陕西,虽然双方均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但本人却无法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而王先生和林某双方事实清楚,无较大争议,均同意采取微信调解结案。

  主审法官李建忠介绍,“微法庭”审理案件,首先是前期准备,在当事人双方均无法到庭的情况下,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征求当事人意见,可利用微信聊天软件的便利性、交互性、灵活性,探索建立群聊式“微法庭”;在正式进入群聊调解前,须告知当事人遵守规则,采取一问一答形式,意见要明确简短,不可随意发送“表情包”,不可采取语音形式回答提问等;进入“群聊”庭审达成调解后,将经双方当事人确认的调解协议现场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双方代理人,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和有效收尾。

  李建忠说,“微法庭”的应用有助于案件及时高效地解决。一些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当事人因在外地或有病在身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庭的,法院尝试通过微信组织当事人沟通交流,既缩短了审理时限,也为当事人节省了路途费用。

  庭审现场

  “群主”在“微法庭”审案

  手机里,有一个“ 微法庭”。原告王先生、被告林某已经上线,主审法官、书记员也均在群里。“群聊”庭审开始。

  “被告林某,请你手持身份证拍一张近照,方便法庭核实身份。”作为“群主”的主审法官李建忠发出第一条信息。

  被告林某随即发出一张自己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双方当事人按照开庭程序,在群里发了自己的身份信息,法官确认后询问:“原被告双方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王先生和林某回复:“没有。”

  王先生随即将诉讼请求发到群中,要求林某一次性赔偿自己的治疗费等。

  “他受伤的事我认可。”林某表示,“但我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

  接着,法官征询王先生意见:“是否同意延期?”

  王先生答:“同意。”

  法官最后将调解方案发到群里,询问双方意见,“请双方当事人确认一下调解方案。”

  王先生和林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林某于年底前一次性支付王先生各项赔偿费用48000 元,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王先生和林某随即发送信息:“确认”“同意”。

  经确认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后,法官现场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双方代理人,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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