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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乐东: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09月20日 17:23 海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乐东: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乐东县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万冲镇卡法村党支部原第一书记陈哲等人擅离职守、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2018年5月31日,卡法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评议会议,在参会代表人数未达到法定要求情况下,仍然通过了拟纳入16户贫困户的评议,评议结果最终无效造成不良影响。陈哲未按要求参加当天的评议会议,且在之后连续2天擅离职守,被国务院脱贫攻坚巡查暗访组发现。万冲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林梨平身为驻卡法村工作组长、打赢脱贫攻坚战中队长,对以上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县文明办主任陈人德身为卡法村帮扶单位责任人,工作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陈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林梨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8月,陈人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副主席翟少萍等人不认真履职,错发学生扶贫生活补助金问题。2016年10月,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副主席翟少萍、抱由镇中心小学退休教师蔡日才、千家中学教师陈运卫、利国学校教师周运刚、乐东中学教师陈太锋等5人,在分别担任县教育局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核实及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组黄流镇工作小组组长、大安镇工作小组组长、佛罗镇工作小组组长、尖峰镇工作小组组长、千家镇工作小组组长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信息核查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错发77名学生扶贫生活补助金共计20.73万元。2018年6月,翟少萍、蔡日才、陈运卫、周运刚等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太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三、抱由镇三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文忠扶贫工作优亲厚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贫困户利益受损问题。2015年12月14日,刘文忠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将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堂哥刘某光纳为贫困户,致使刘某光违规领取扶贫危房改造补助款5万元。2016年10月15日,刘文忠作为乐东红龙养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在与合作企业田源公司合作经营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向田源公司收缴经济损失保证金5万元,致使田源公司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红龙养鹅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得不到保证,造成群众利益受损。2018年5月,刘文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尖峰镇凤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泽芳扶贫工作不认真履职问题。2016年,陈泽芳不认真履职,在贫困户评定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将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村民列为贫困户;陈泽芳还私设“小金库”,将村委会土地分成款和土地租金4.35万元存入个人账户。2018年5月,陈泽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利国镇文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容强等三人在扶贫工作中收取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5年期间,容强以帮助3名村民获得危房改造指标为由,向村民收取好处费2000元和硬壳中华香烟1条。同时,容强在担任文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致使时任文且村一队队长、现任村委会副主任麦福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取2名低保户好处费600元和文且村计生专干容真利用职务之便收取3名危房改造户好处费4500元,容强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容强还存在向调查组提供虚假材料和违反群众纪律,长期承包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不缴交土地租金的问题。2018年6月,容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7月,麦福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容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违纪款已全部收缴。(乐东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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