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50条河流、3个湖泊均有河(湖)长
市级、区(县)级河(湖)长均已完成河(湖)巡查调研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曹华)9月2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目前,乌市已全部完成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的设置,全市53个河湖均有了河(湖)长。
按照水利部、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乌市已完成河(湖)长制市级、区(县)级、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级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设置,全市50条河流(河段)及3个湖泊均实现每条河湖有了社区(村)级河(湖)段长,全市共计设置了293名(社区)村级河段长、湖段长。
乌市各级河(湖)长按照各级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的通知及乌市级河(湖)长会议要求,市级河(湖)长巡河(湖)每季度不少于1次,区(县)级河(湖)长巡河(湖)每月不少于1次,管委会(街道、乡镇)级河(湖)长巡河(湖)每月不少于2次。
截至目前,市级河(湖)长、区(县)级河(湖)长均已完成河(湖)巡查调研报告,市级河(湖)长已累计巡河(湖)12次,通过巡河(湖),乌鲁木齐河、头屯河、白杨河及柴窝堡湖违法侵占河道、排污、采砂、违建等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区(县)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113次,管委会(街道、乡镇)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1016次。
目前,乌市纳入自治区、市级管理的河流(河段)有3条、湖泊1个,纳入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级管理的有47条河流和2个湖泊。乌市将根据巡查报告中的具体问题,分类施策,修订完善“一河(湖)一策”,指导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制度得以落实,努力建设美丽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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