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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服夹带12件羚羊角制品 女子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获刑3年 |沸点

羽绒服夹带12件羚羊角制品 女子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获刑3年 |沸点
2018年09月26日 14:27 新京报作者:王巍
原标题:羽绒服夹带12件羚羊角制品 女子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获刑3年 |沸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用羽绒服夹带羚羊角制品,回国经过海关时被查处,今日(26日)上午,马某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法院查明,2018年1月8日凌晨,马某乘坐从莫斯科出发的SU200次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下飞机后,其将羽绒服放在行李车上,并同其他乘客一起走入机场无申报通道准备通关。

  过检时,海关关员发现马某携带的羽绒服中有异样,遂要求她交出羽绒服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在其羽绒服内侧自行缝制的口袋中装着用黑色塑料袋及胶带精心包裹的12件羊角制品。因怀疑是濒危动物制品,海关关员当场将12件羊角制品予以扣押。

  后经鉴定检验,马某携带的12件羊角制品均来源于野生高鼻羚羊,属于濒危动物制品,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的保护动物,涉案羚羊角制品共价值人民币240 000元。

  2018年4月11日,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马某到北京海关缉私局接受讯问,马某接受调查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18年8月,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将马某公诉至法院。

  今日(26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马某的辩护人称,马某本人文化程度较低,虽知道携带羚羊角入境属违法,可能被扣货或者罚款,但未预料到自己行为会犯罪。

  据了解,马某曾往返于莫斯科与中国四十多次。其在庭上自称,因家庭经济困难,常靠带货转卖赚钱供孩子上学,平时带些衣服、鞋子、手机屏幕等物品,本次是第一次带羚羊角制品。据其供述,涉案羚羊角系从旧货市场花费了几百元人民币购买,原本打算做药材自用。

  法院当庭对案件进行了宣判。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000元。

编辑:刘喆

制品羚羊角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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