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塘乡营盘村以村委集体决策名义,将2010年至2012年三年的村集体公益林补偿金32252.38元用于村委日常开支,时任村干部余明祥、魏远贵、杨兴华、李书德、袁志永将村集体公益林补偿金10000元合伙私分,每人分得2000元......”
近日,毕节市大方县通报了一起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引起了党员干部的广泛关注。
其实,这起借集体决策名义乱用、私分村集体公益林补偿金的问题线索并非群众举报,而是大方县委开展交叉巡察时发现的。
今年以来,大方县纪委监委采取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访重助”活动、县委交叉巡察、民生项目专项监察等监督方式,积极深入基层查找问题线索,及时将问题消灭在基层,让违纪者“挨板子”,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2017年10月,大方县委巡察办将问题线索转交给了大方县绿塘乡纪委,乡纪委立即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中,乡纪委坚持治病救人的原则,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党规党纪宣传、干部思想疏导,让违纪村干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了违纪事实,及时将私分的集体公益林补偿金上交给了绿塘乡财政。
“给我处分我没意见。今后,不管怎样,我都不会动群众一分一毫,会尽最大努力做好我村脱贫攻坚工作。”营盘村支书魏远贵在组织的教育挽救下义正言辞的表态承诺。
2018年1月,大方县绿塘乡召开党委会讨论,根据主动交代、真诚反思反省等从轻情节,分别给予离任村干部余明祥、村支书魏远贵、村主任杨兴华、村计生协会副会长李书德党内警告处分,对袁志永进行了批评教育。
“处分干部不是最终目的,最关键的是写好处分后‘下半篇文章’,挽救干部的同时给干部警示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大方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这样说。
大方县将“一案一整改”工作抓在手上,在全县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相关案情,并对相关乡镇、林业、财政等单位领导进行集中约谈提醒,要求对照案情认真查摆,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力求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毕节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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