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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金整治办:两类P2P机构不得新开展或从事网贷业务 |新京报财讯

北京互金整治办:两类P2P机构不得新开展或从事网贷业务 |新京报财讯
2018年09月30日 18:17 新京报作者:黄鑫宇
原标题:北京互金整治办:两类P2P机构不得新开展或从事网贷业务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黄鑫宇) 9月30日晚间,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北京互金整治办”)在北京金融局官网发布“风险提示”。两类P2P机构,即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否则,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理。

  另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在国庆节前,已有区金融办对辖区内京籍P2P网贷机构进行了现场检验。

  北京互金整治办该则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否则,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理;涉及非法集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据网贷天眼研究院最新统计,2018年8月,北京地区正常运营平台404家,无新增平台,累计P2P平台达929家,8月新增问题平台13家,累计问题平台525家。8月,北京地区平台成交总额为453.24亿元,环比下降4.1%,同比下降5%,占全国成交额的34.4%,较上月占比有所上升;贷款余额为4035.99亿元,环比下降1.72%。

  去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三中院)联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三中院及其辖区内法院受理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纠纷的审理情况、P2P的行政监管情况和行业自律合规发展情况进行了联合通报。北京金融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金融局已下发约400份P2P平台整改通知书。

编辑:杨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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