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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发意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人社部印发意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2018年10月26日 21:32 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人社部印发意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6日讯 (记者 韩秉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

  《意见》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力争从2021年起实现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

  《意见》提出,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培训机构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对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

  《意见》要求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同时,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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