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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公布,寄递企业违反最高罚3万

快递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公布,寄递企业违反最高罚3万
2018年11月10日 11:37 新京报
原标题:快递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公布,寄递企业违反最高罚3万

新京报快讯(记者 裴剑飞)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寄递企业实名收寄的有关操作规范,违反者最高将面临3万元的处罚,并强化了对用户身份信息的保护。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共22条,明确寄递企业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据此,实名收寄一般包含有效身份证件的出示、查验、登记3个主要步骤。有效身份证件则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办法》规定,寄件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寄递企业应当核对、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留存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寄递企业未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未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的,邮政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信息保护方面,《办法》也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划定了“红线”。

“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事件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办法》规定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 李玉坤 校对 郭利琴

实名邮政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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