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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十条严禁”严明机构改革纪律要求

郴州:“十条严禁”严明机构改革纪律要求
2018年11月12日 08:34 三湘风纪网
原标题:郴州:“十条严禁”严明机构改革纪律要求

    近日,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严明全市机构改革纪律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明全市机构改革有关纪律要求。
    《通知》提出“十条严禁”,分别是: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省委、市委改革决策相违背的言论,歪曲中央及省、市改革决策部署;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拒不执行改革方案,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严禁违反请示报告制度,擅自行动、一哄而起,重大改革事项不及时报告;严禁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在改革过程中拒不履行现有工作职责;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机构改革方案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擅自设置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违规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擅自决定涉及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违规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严禁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严禁超标准配备、违规占用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更换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赠送纪念品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严禁擅自扩大知悉范围,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对外透露机构改革内部情况和有关工作、传播小道消息,私自带走、涂改、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
    《通知》就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明确三个“一律”,即凡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一律问责;凡情节严重的,一律从重处理;凡查处的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郴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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