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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项政策“大礼包”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27项政策“大礼包”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2018年11月12日 06:03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27项政策“大礼包”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11月9日,省政府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提出充分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进一步提升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激活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功能、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发挥好小额贷款公司补充作用、营造小微企业融资良好环境等六大类27项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财政“出手”,加大贷款风险补偿

  对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省财政将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工具进行融资。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中小企业,由省财政在当年安排的直接融资奖励预算规模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业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予以风险补偿,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银行“清道”,缩短决策融资链条

  我省支持大型银行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鼓励股份制银行探索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支持邮储银行继续坚守服务小微企业的定位,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地区延伸服务触角。要求银行监管部门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同时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通过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覆盖风险溢价,主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利率。

  监管“同步”,减免收费两禁两限

  《意见》要求银行机构严格执行监管部门“七不准”“四公开”,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山西银监局等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银行机构优化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

  培育“上市”,挂牌企业奖励10万

  我省将加强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每年推动100户小微企业进入股改程序,力争2020年全省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1200家;建设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项目库,力争2020年入库小微企业达到300家;加大小微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工作力度,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积极推动股权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托管、股权融资,力争2020年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小微企业达到300家,对在“晋兴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基金“集聚”,绿色通道一站服务

  《意见》支持鼓励设立各类基金,形成覆盖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团队和初创期企业发展;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支持成长期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扶持产业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设立并购重组基金,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重点向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投放。将山西综改示范区设为基金聚集区,开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取消前置备案程序,直接受理基金注册申请,设立绿色通道,5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印章等全套注册手续,为境内外基金企业的落户、运营、投资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

  机构“独立”,小额贷款助力脱贫

  支持在贫困县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贫困县独立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贫困县设立的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本市跨县域开展业务,在设立县域的贷款投放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50%。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支持力度,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和涉农领域提供贷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抵(质)押、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户小额贷款贴息、接入征信系统、债权司法保障等相关事务时参照银行机构政策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享受同等政策。

  时间“压缩”,土地房产便捷办理

  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小微企业抵押登记业务,可纳入“绿色通道”范畴,进一步加快受理速度;进一步减少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环节,逐渐向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放抵押登记端口,前置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压缩登记时间,2018年年底前将全省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2019年年底前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放宽抵押比率限制;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及时变更和完善土地、房产等抵押手续,为企业及时、顺利续贷提供便利。建立银行债权司法清收“绿色通道”,优化债权清收诉讼流程,对银行司法清收案件快受理、快审判和快执行,提高司法清收成效。(贾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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