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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出台《律师宣誓规则》 宣誓仪式应公开进行

全国律协出台《律师宣誓规则》 宣誓仪式应公开进行
2018年11月28日 14:40 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标题:全国律协出台《律师宣誓规则》 宣誓仪式应公开进行

  正义网北京11月28日(记者刘文晖)在对原有的《关于实行律师执业宣誓的决定》进行重大修改后,10月26日,全国律协出台《律师宣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据全国律协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副主任吴晨介绍,规则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组织主体、宣誓誓词、宣誓活动规范、宣誓程序、宣誓形式、宣誓礼仪、誓词宣诵规范、效力确认、誓词存档、仪式公开、践行誓词、参照适用、解释权和生效日期等。

  据介绍,律师誓词共74字:“我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尽职责,勤勉敬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奋斗!”

  规则规定,宣誓由律师协会组织进行,适用对象为首次取得或者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两种形式。宣誓时,单独宣誓的宣誓人、集体宣誓的领誓人均应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有形实物文本彰显出宪法的现实存在感,体现了律师忠诚于宪法的神圣感。规则对律师宣誓统一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以及对着装、穿戴、饰品和妆饰等礼仪也做出详细规范。

  此外,规则还对宣誓效力加以说明,监誓人发现宣誓活动中存在不符合本规则的情形的,应当宣布宣誓无效,要求该宣誓人重新宣誓。宣誓人拒不宣誓或者重新宣誓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和直辖市律师协会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审查确定其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或者责成所属律师事务所重新进行考核确定其不称职的考核等次。经确认有效并由宣誓人签署姓名的誓词存入该宣誓人的执业档案。

  规则指出,为增强律师宣誓的影响度,接受社会监督,律师宣誓仪式应当公开进行,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等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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