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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400万保险赔付案宣判:理赔条件不成立

甘肃2400万保险赔付案宣判:理赔条件不成立
2018年12月17日 21:02 新京报

  原标题:甘肃2400万保险赔付案宣判:保险公司理赔条件不成立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 实习生 王瑞琪)12月17日,甘肃庆阳保险赔付案一审重审宣判,原告焦小云起诉平安保险庆阳分公司支付其2400万元赔付的请求被驳回。新京报记者从焦小云的代理律师刘长处获悉,焦小云将提出上诉。

  8月29日,此案一审重审开庭,法庭归纳双方讨论焦点问题有:焦小云的丈夫王维红是否如实履行保险告知义务;如何采信文县公安局调查事故报告;王维红身故原因如何定性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理赔责任。

  根据判决书内容,法院认为,对平安保险庆阳分公司以王维红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相关信息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对于文县公安局调查事故报告,法院认可其出具的结论,即王维红落水系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法院认为平安保险庆阳分公司理赔的条件不成立,并驳回焦小云的诉讼请求。

  新京报此前报道,甘肃庆阳火锅店老板王维红在甘肃陇南坠入水库,其生前投有保险,出事后妻子焦小云报案被拒赔。事故发生后,陇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王维红的血液进行送检,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先后作出结果截然相反的结论。

  焦小云曾向四川省司法厅及绵阳市司法局投诉了作出醉驾鉴定结果的四川民生法医鉴定中心。11月23日,绵阳市司法局回复称,无证据表明该鉴定机构检验人员人为污染检材、虚假鉴定、伪造鉴定结论。刘长告诉新京报记者,将就此回复进行行政复议。

焦小云站在丈夫王维红出事的地方。    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 摄焦小云站在丈夫王维红出事的地方。    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 摄

责任编辑:闫宏亮

甘肃王维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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