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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2019年01月04日 11:03 拉萨市政府网站
原标题:《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统筹城乡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显得日趋重要。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集约节约土地,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规范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拉萨市城乡规划局于2015年启动了《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研究编制工作,《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0月25日拉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村庄规划和农牧民宅基地建设管理予以规范,《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第一章总则,阐述制定条例的目的意义及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总体原则、管理机构、职能职责等;第二章村庄规划,主要内容是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规划具体内容、规划报批程序等;第三章村庄建设,主要内容是村庄建设原则、农牧民新建住房申请、农牧民住宅建设规划要求等;第四章村庄管理,主要内容是村庄管理的重点、村庄管理职责、村庄管理具体内容等;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是对违反条例行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规定;第六章附则,主要是明确条例实施时间。

《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项目进行分类指导,为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法律依据。

村庄规划农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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