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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洗稿”:法律不保护思想但保护表达

媒体评“洗稿”:法律不保护思想但保护表达
2019年01月16日 01:23 法治周末

  原标题:“洗稿”:法律不保护思想,但保护表达

  1月11日,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发布的文章《甘柴劣火》刷屏朋友圈。1月12日,财新网记者王和岩发朋友圈,暗指该文章抄袭财新网之前的报道。在被指抄袭、洗稿以后,“呦呦鹿鸣”创始人黄志杰发表声明回应,并附上了文章中所引用的全部信源,并表示《甘柴劣火》不存在抄袭、不规范引用或者过度引用的问题。

  此事发生以后,媒体圈、法律界人士就《甘柴劣火》是否洗稿,并侵犯了财新网付费阅读作品的版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所谓洗稿,就是把别人的文章打乱,重新组合表达,譬如三国演义以三国志为素材,博采旁书,加上作者自己创造,形成新作品。《甘柴劣火》,以财新网、中青报等新闻报道为基础,糅合而成的作品,涉嫌洗稿以及版权纠纷。说真的,我国的著作权法(亦即版权法)相关条款比较抽象,不具操作性,所以司法实践中处理版权纠纷,更多的使用法律,然后再套个法条,予以处断。

  就《甘柴劣火》与财新网的报道而言,所涉及问题主要有三:

  其一、洗稿违反职业伦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所以财新网的报道内容以及思想,是可以被广泛引用的。简单的说,事实已经报道,即成为天下公语,财新网不能垄断,或要求保护内容。但是引用还是有职业道德,就是必须标注出处,说明来源,否则就是抄袭内容,要被谴责。关于引用,就算引用唐诗七个字,也要说明,避免被误会是原创。所以如果不引用说明,无论数字多少,都是不合职业道德。实际上,思想比表达重要,尤其重要学说的启蒙,就算科学家的发明,但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交流思想,故法律对思想不予保护。不予保护,不等于不可尊重,对于引用一定要尊重原作者,否则会失道寡助,但此终究是道德责任,而非法律责任,与违法无关。

  其二、洗稿可能违法,侵犯版权。为什么说可能侵权,而不是一定侵权呢?因为洗稿的引用原作表达,可能是合理引用,也可能是违法引用。譬如,引用新闻报道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等简单要素,属于合理引用,而如果引用新闻报道中独有的文学意味的情节,或者原汁原味照搬原作者的特有表达,则是未经作者同意而使用的侵权行为。抄一句即是抄,抄一段亦是抄,无论数字多少,都是侵权,不问比例。比例问题,只是侵权轻重程度不同。所以写文章,应如陈寅恪,每一句言必有据,如果是别人的话无论是思想概括还是原话,都备注引出,此是厚道也。对于侵犯版权的洗稿,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原作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其三、洗稿者亦是有版权。洗稿者虽然不合规范,甚至违法,但是也不能无视其版权。就如古文观止,所选的都是前人文章,作者只是加点评点,但还是有版权。这是因为洗稿者亦是独到之处。通过洗稿,重新洗牌,成为新作品。譬如东周列国志,就是基本把左传、国语、战国策、史记等通俗化,同时直白点出幕后的故事真相。内容都是别人的,主要是转译,但是冯梦龙亦是有独到之处,譬如串联了古籍,形成了完整故事,而且揭露出故事背后的人情世态。所以说,洗稿行为,需要规范,但也不能一笔抹杀。就如《甘柴劣火》一文,以小说笔法勾勒新闻报道,迎合市场,其有侵犯版权问题,固然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其被读者接受,传播作品,亦是事实。

  简单地说,洗稿自古有之,但古代没有版权法,没有法律责任。现代有版权法,故必须尊重法律,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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