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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赌博网站参与利润分成 两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代理赌博网站参与利润分成 两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2019年01月30日 15:28 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标题:代理赌博网站参与利润分成 两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正义网海口1月30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刘静)近日,由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鸿、张某丽开设赌场一案,美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鸿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丽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10月,梁某鸿通过绰号“黑猪”的男子介绍,代理赌博网站“澳门某某娱乐城”,从中获利。同年11月,梁某鸿租赁美兰区某小区房作为网上代理赌博网站的场所,聘请被告人张某丽经营管理该网站,工资为5000元每月。据介绍,经营模式是参赌人员先登录澳门某某娱乐城网址注册会员,后在网站上充值或将赌资转账到梁某鸿的微信,由梁某鸿、张某丽将参赌人员充值或转账的金额等值充入网站,会员的账户内就会相应增加游戏币,然后参与赌博,如需提现则提出申请后由梁某鸿、张某丽进行操作将提现金额退回到会员的银行账户内。 

  2018年6月8日,梁某鸿、张某丽与王某明、詹某香(另案处理)先后被警方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梁某鸿、张某丽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美兰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认为,梁某鸿、张某丽的行为已涉嫌以营利为目,遂以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鸿、张某丽以营利为目的,担任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非法获利27万余元,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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