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A
根据新个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就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事项办理纳税申报。对仍需要办理2018年度未尽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可以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
@纳税人
专扣信息修改后需告知扣缴单位
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下简称“专扣”)的纳税人,专扣信息变化了怎么办?
方法一
若专扣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自行更新,并告知扣缴义务人请其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法二
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或通过模板导入进行更新。
@扣缴
单位
建议扣缴单位对可扣除额数据进行备份
按照规定,1月的税款在2月申报。但若1月的税款还没申报,纳税人在单位发工资后又填报了专扣信息,或者又修改了部分扣除信息,客户端下载后,会不会把2月要申报的1月收入及税款数据弄乱了呢?
如1月工资代扣税款已确定、税后工资已发放,扣缴单位切勿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以免因下载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申报表重新进行税款计算,从而与之前计算的扣缴税款不一致,影响2月份申报计税的准确性。建议扣缴单位对可扣除额数据进行备份,若后续因误操作重新生成了可扣除额,则可以通过重新导入前期备份数据恢复到前期计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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