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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回收化工厂铁桶致土壤污染 被公诉索赔160万

夫妻回收化工厂铁桶致土壤污染 被公诉索赔160万
2019年02月26日 22:59 新京报

  原标题:夫妻回收化工厂废旧铁桶致土壤污染 被公诉索赔160万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北京通州法院2月26日晚间通报,当日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峰、王某敏涉嫌污染环境罪及检察机关针对王某峰、王某敏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据介绍,该案是通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通州法院首次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通州法院供图 通州法院供图

  桶中残留废矿物油渗漏地面致污染

  据通报,2013年初至2018年4月间,王某峰、王某敏夫妇承租北京市通州区某村院落及土地,开设废旧铁桶回收、加工作坊,并雇佣工人收购化工厂、废旧回收点出售的含有废矿物油等残留物质的废旧铁桶进行贮存、加工、销售。期间,桶中残留的废矿物油、化学物质处置不当,直接遗撒、渗漏到地面,导致土壤污染。经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认定:生产过程中处置的沾染废机油的铁桶属于危险废物,王某峰、王某敏夫妇所经营的废旧铁桶回收加工作坊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认为,被告人王某峰、王某敏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环境侵权连带赔偿责任,向通州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王某峰、王某敏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0余万元。

  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了审查,建议检察机关先履行前置公告程序,案件受理后,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请,承办人进行财产保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的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本案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新类型案件,通州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组建了以副院长朱长军为审判长、民一庭副庭长杨光、刑一庭副庭长赵程宇以及4名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为成员的7人大合议庭。

  在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以证据调查为中心,引导诉讼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当庭播放案发现场的视频资料。鉴于本案涉及的环保问题专业性较强,法院决定通知鉴定人出庭就环境污染及修复等专业问题进行阐释并接受法庭询问,诉讼双方就危险废物的认定、土壤污染面积数值及测定方法、修复及处理费用的计算等问题对鉴定人进行了询问。在法庭辩论阶段,鉴于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仅对土壤污染面积提出异议,合议庭引导诉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一再表示认罪,并对自己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表示悔恨,愿意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20余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

  本案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新京报记者 刘洋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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