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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流域1日起禁渔4个月

闽江流域1日起禁渔4个月
2019年03月02日 10:12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闽江流域1日起禁渔4个月

  按农业农村部相关通知精神,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24时,我省闽江流域南平市延平区市标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1日,全省三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在南平市延平区延福门码头,举行闽江流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启动仪式。

  根据规定,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按《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今年,闽江流域有1377艘渔船实施禁渔,禁渔河段约230公里,涉及3000多名渔民的生产生活。(记者 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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