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在一次专访中,歌手卢庚戌和经纪人私下聊天被自媒体经营者刊登到微信公众号中,并起标题为“卢庚戌谈白百何出轨”。为此,卢庚戌以报道不实且侵犯个人隐私为由,将文章作者、自媒体“Freak”公众号创始人宁瑞琛及其公司宁宁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宁宁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删除文章、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115万余元。新京报记者今日(3月5日)获悉,法院认为自媒体采用误导性标题,让卢庚戌产生不良的社会评价,最终判决两被告赔偿卢庚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万余元,该案终审判决生效。
2017年4月13日,宁瑞琛在排练室见到卢庚戌,并拍摄视频。其中一段视频显示,卢庚戌看到陈羽凡与异性合影后,询问经纪人,自己是否有与异性合影,并告诫经纪人以后安排商演活动注意。
2017年6月27日,宁瑞琛的某微信公众号发布《另看清华才子的傲慢与偏见》,文章分为三部分:聊电影,一生有你;聊花絮,白百何出轨;聊专辑,我的生命不过是温柔的疯狂。另有一篇文章《卢庚戌:我要还原一个真实的高晓松》,题目不一样但内容一致。
诉讼中,宁瑞琛、宁宁宁公司称,上述文章已于2018年1月4日全部删除,删除前微信阅读量为3400。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篇文章是宁瑞琛采访卢庚戌后撰写并发布。卢庚戌对文章的异议主要针对“聊花絮”内容。本意为提醒经纪人以后安排商演活动时注意事项。然而宁瑞琛将此部分内容的标题措辞表述为“聊花絮白百合出轨”,易使人产生内容为卢庚戌对白百何私人生活作出道德评价的失实联想,具有较强误导性,且该标题与其文章内容严重不符,有违客观、真实原则。
宁瑞琛作为职业自媒体经营者,对采访主题及内容应有明确的认知,本案中宁瑞琛、宁宁宁公司显然未尽上述义务,甚至采用误导性标题或内容,歪曲卢庚戌真实意思表示,故其撰写发布的有关文字内容存在失实、属于言论不当。微博、微信公众号作为带有“自媒体”特性的网络传播方式之一,并非专属私人空间,而是具有一定社会公开性的平台。
“在信息爆炸的今天,读者只读标题不观内容的现象十分普遍,宁瑞琛、宁宁宁公司发布的上述内容确易产生他人对卢庚戌的不良社会评价。”一审法院在审判中说。结合宁瑞琛、宁宁宁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法院判决宁瑞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续三天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致歉声明,公开道歉;宁宁宁公司在新浪微博首页道歉,宁瑞琛、宁宁宁公司被判分别给卢庚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连带公证费等损失。
宁瑞琛不服上诉,经北京市三中院审理,终审维持原判。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李劼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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