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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齐峻一审获刑12年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齐峻一审获刑12年
2019年03月14日 21:49 新京报
原标题: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齐峻一审获刑12年

新京报快讯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齐峻(正局级)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于2019年3月14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齐峻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齐峻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对齐峻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二万元。

编辑  康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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