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要求,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吉安市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近期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吉安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彭敦相、农业股股长詹文华、扶贫移民办计财股股长段智勇等人对扶贫资金审核审批把关不严问题。经查,彭敦相、詹文华、段智勇在对吉安县官田乡英村村庄环境整治整村推进项目款项报账过程中,未认真对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核对把关,导致该村挪用扶贫资金16.85万元建牌坊。经吉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彭敦相、詹文华党内警告处分;经吉安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段智勇政务警告处分。
泰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吴林兵等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经查,泰和县质(安)监站作为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管的专门机构,2017年至2018年间,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鸿宇科技公司建设项目存在违法开工建设等安全问题、泽盛中心城二期11号楼存在楼层周边防护不全、施工作业层未铺满脚手板等安全问题,先后多次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但上述企业并没有停工整改,而是边改边犯。县质(安)监站在明知安全问题未整改的情况下,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采取更有力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责令企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致使“1.7”“7.25”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吴林兵作为县质(安)监站站长,负有直接责任;县质(安)监站副站长严小敏、质量安全监督组组长卢卫东负有直接责任;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春华负有领导责任。经泰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林兵党内警告处分;对刘春华、严小敏、卢卫东进行诫勉谈话。(吉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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