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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尤溪:用方言审理耄耋老人滥伐林木案

福建尤溪:用方言审理耄耋老人滥伐林木案
2019年06月20日 07:40 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标题:福建尤溪:用方言审理耄耋老人滥伐林木案

  “现在开庭了,我们这几个法官、检察官,来办你这个案件合适吗?”……“现在庭审结束了,你还有什么话要说的?” 

  日前,福建省尤溪县管前镇后垅村委会的小院子,早早被当地村民围了一圈。当天,村民郑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在这个距离县城一个半小时车程的村里开庭。 

  郑某今年85岁,是长期生活在后垅村的一普通农户。2018年5月,为了盖房用材及安全需要,郑某未经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擅自雇人砍伐其自留山林木58株,立木蓄积达16.6762立方米。同年12月,公安机关以郑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人接手案件时遇到一个“难题”:郑某从小未上过学,既不识字也不会说普通话,加上年老晕车,如果进城配合办案可能引发身体不适。该院分管副检察长郑志胜了解这一情况后,要求承办人“上门办案,方言讯问”。很快,干警们来到后垅村,在给郑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由熟悉当地方言的检察官向其核实案件情况,制作讯问笔录,并让当地村干部现场见证。 

  检察官了解到,郑某始终想不通: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怎么就犯罪了?被砍林木怎么还被暂扣处理?根据他对法律的模糊认识,以及个人身体状态、语言交流方面的实际状况,该院建议法院以巡回法庭模式,用当地方言上门公开审理该案,在方便被告人出庭、充分保障其诉讼权益的同时,力求以案释法让当地村民直接体验一堂直观的生态法治课。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指派一名熟悉当地方言的律师为其辩护。 

  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全程用方言沟通,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代替法律概念,让整个庭审活动变得流畅、高效。 

  郑某在公诉人和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对自己砍伐自留山的行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终,法庭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年满七十五周岁等减轻情节,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犯滥伐林木罪,免予刑事处罚。 

  发表公诉意见后,公诉人从自留山林木能不能随意砍伐、老年人犯罪是不是没事等方面,向被告人、旁听群众进行现场释法说理。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会同法院、森林公安以及当地镇政府驻村干部共同召集案发地村两委一同剖析该案,引导村干部带头学法、普法,力争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听说今天会到村里开庭,我们几个邻居早早就来了,没想到庭审全程都是用方言。检察官现场法庭教育让人印象特别深,我们都听得很明白,也知道今后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了。”围观群众对当天的庭审效果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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