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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通报3起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典型案例

南宁市通报3起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典型案例
2019年06月25日 17:24 广西纪检监察
原标题:南宁市通报3起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典型案例

  1.武鸣区仙湖镇政府扶贫助理潘元星在产业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潘元星在开展产业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填错了6个贫困户的产业扶持数据并汇总上报,致使城区扶贫办多拨付产业扶持资金12340元。另外,对产业扶贫项目申请、验收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并纠正10个贫困户超标准申报产业扶持资金问题,致使城区扶贫办超标拨付产业扶持资金17555元。2018年9月,潘元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贫困户违规领取的产业扶持资金已全部追回。


  2.马山县农田水利管理站站长韦铖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马山县水利局安排县农田水利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党校、周鹿镇中心小学和南邦小学朝南教学点三个人饮项目,工程合同价分别为33935元、319876元、27968元。在上述三个项目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时,县水利局、县农田水利管理站未按规定进行评审报批,仅以施工方、监理方、建设单位现场确定工程量后提供的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超概算分别拨付了工程款258035元、693706元、168060元。对此,马山县水利局原局长韦克松(另案处理)负主要领导责任,韦铖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5月,韦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宾阳县宾州镇恭村村委原定补干部、文书黄革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6年,黄革负责恭村村委下河村“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从2012年开始,黄革在未按程序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将下河村每年获得的“一事一议”项目交给宾州镇财政所原干部磨永斌(另案处理)承建。2016年下河村“一事一议”道路硬化项目获批后,黄革将该项目交给磨永斌承建,并按照习惯在第一笔财政奖补资金57681元到账后,将存折交给磨永斌自行支取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但磨永斌在领取57000元后携款失联,至今仍未能追回该款。2018年5月,黄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宁市纪委监委)
 


 

 

 

 

 

 

 

 

 

资金监管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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