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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公开塑料袋使用和回收情况拟处1万至10万元罚款

超市不公开塑料袋使用和回收情况拟处1万至10万元罚款
2019年06月25日 18:51 新京报
原标题:超市不公开塑料袋使用和回收情况拟处1万至10万元罚款

  随着快递、外卖等行业逐渐火爆,“限塑令”效果开始逐渐弱化。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到今年6月,“限塑令”已经实施11年。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其中对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随着快递、外卖等行业逐渐火爆,“限塑令”效果开始逐渐弱化。有调查报告显示,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零售场所,执行“限塑令”的情况都不容乐观。

  社会组织“零废弃联盟”发布《限塑令十周年——商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在北京、深圳等9地1101家受调查的线下商品零售场所中,提供不合规塑料袋店铺比例为78%,其中只有89家同时做到标识完整、厚度达标和收费这3项要求。除大型超市和全国连锁便利店外,其他类型门店有九成左右并未执行限塑令关于收费的要求。

  如何防范“白色污染”?草案提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

  同时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外卖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商务、邮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见习编辑 丁天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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