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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禁!北京银保监局:要求银行加强金融科技合作管理

五严禁!北京银保监局:要求银行加强金融科技合作管理
2019年10月12日 17:33 新京报
原标题:五严禁!北京银保监局:要求银行加强金融科技合作管理

继10月8日、10日北京银保监局开出9张、总计金额达1230万元罚单后,今日,北京监管方再对银行与保险业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提出新规。

新京报讯(记者黄鑫宇、陈鹏)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深入整治市场乱象,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其中,《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银行机构明确提出“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等五个“严禁”,切实加强商业银行合作机构管理。

近年,北京银行业保险业与互联网科技加速融合,合作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部分中小机构相关业务规模、占比、增速较为突出。但监管发现,部分银行机构相关业务发展不够审慎,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不足,合作机构资质良莠不齐,存在套贷骗贷、多头借贷等风险和问题;互联网保险业务中也存在非持牌机构经营“打擦边球”、从业人员突破执业登记范围办理业务、管理责任划分不清、信息披露不全等问题,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影响行业发展和市场秩序。

银行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通知》提出了五个“严禁”,切实加强商业银行合作机构管理。

五个“严禁”具体包括:合作机构准入应报总行审批,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

据悉,《通知》将线上贷款业务作为规范重点,针对当前行业中存在的乱象和问题,提出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等要求。《通知》明确提出,银行合作类产品及业务模式应经总行审批,不得将贷款“三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且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同时,《通知》鼓励银行探索运用远程视频、生物识别、数据风控等技术加强对外部欺诈、过度借贷、重复授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

保险方面,《通知》提出三个“不得”,以有效加强保险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管理。

据北京银保监局介绍,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通知》明确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参与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或保险中介经营行为,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展示或作引人误解的对比宣传,不得代收保费,以杜绝由于第三方网络平台超范围介入保险业务经营引发的各种问题和乱象。

同时,《通知》重点要求加强保险销售人员和费用管理,如保险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平台从事超出其执业登记范围的保险销售,保险机构不得向平台支付保险销售佣金等,以有效防范由于违规“返佣”、变相激励导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乱象和问题。

据了解,北京银保监局下发的《通知》结合了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下的新形势与新特点,对银行保险机构有关合作类业务明确监管要求,并注重规范产品营销推介和信息披露,强调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有利于引导在京银行保险机构建立起与外部风险隔离的“防火墙”,更好借助互联网技术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也有利于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编辑 徐超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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