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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尽心办案暖人心 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法官尽心办案暖人心 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2019年10月16日 17:18 广西法院网
原标题:法官尽心办案暖人心 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谢谢马法官让我们得到公正的判决,我们代表174名业主给您送上锦旗,以表谢意。”南宁市某小区6名业主代表将锦旗递给马法官时说道。

2016年7月20日,南宁市某小区的174名业主与被告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被告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与约定内容不一致的,由被告负责整改。

在合同附件当中,双方约定门窗所使用的中空玻璃采用的玻璃品种及厚度为:6透明+12空气+6透明规格。但是房屋交付后,业主们发现房屋所使用的中空玻璃标准其实为6透明+9空气+6透明规格,并不符合合同约定,遂要求被告整改,但被告以玻璃符合南宁市节能标准为由进行推脱。

由于该玻璃属于外墙玻璃,更换拆除不可能在一天内完成,在更换中房屋无法使用,必然会给业主们造成损失。业主们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南宁市良庆区法院。

主办法官马法官接到这174个案件后,高度重视,经两次开庭,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协调,听取原、被告的意见,并到涉案房屋进行实地勘查,同时向发改委、住建局咨询,最终在13天内作出了判决:判令被告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20日内将原告交付时所使用的中空玻璃从6透明+9空气+6透明规格更换为6透明+12空气+6透明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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