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0月17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 单鸽)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专项行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表示,主要是着重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对于事中的监管,吴利雅提到,要加强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力度。强化飞行检查和境外现场检查,加大对血液制品、纳入国家集中采购试点品种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毒麻精等特殊药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力度。
持续加强抽检监测力度。吴利雅强调,要突出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机制,加强监测结果的综合运用,加强说明书修订工作,探索完善品种撤市机制。
对于事后监管,吴利雅认为要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高压震慑。组织开展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等专项整治,持续保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她说,也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公安部目前已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深化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
吴利雅特别提出了推进完善制度机制的重要性。她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抓紧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制度,配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推进行刑衔接和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机制建设,为专项行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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