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台州10月18日电(记者范跃红)今天上午,由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26”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集团案,法院对该案的最后一名被告人,也是集团首要分子吴永杰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永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至此,该案170余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吴永杰伙同他人创办了福建省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从事网络金融放贷业务,同时采取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行催收贷款。
半年后,吴永杰“单飞”,成立了十三支网络金融放贷团队,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招聘人员负责人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等。
该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严密,形成了以总公司为统领发展下属多支团队实施具体犯罪。
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审核员从中介等处获取被害人通讯录等信息,经核实筛选后将名单转交给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通过网络借贷平台,骗取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情况不符的合同,并制造虚假的资金流水。
一旦借款逾期,团伙成员就会通过电话短信“轰炸”、编辑侮辱信息、PS恐吓图片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骚扰、威胁,迫使其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和逾期费等。
至案发时,该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金额共计人民币540余万元。
2018年4月26日,公安机关告破,吴永杰等人先后落网。吴永杰同伙先后被判刑。
今年6月4日,吴永杰受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永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结伙,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吴永杰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吴永杰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吴永杰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但考虑其犯罪性质和情节,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另据了解,2018年下半年开始至今,以吴永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170余名被告人,均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同时对他们并处罚金。截至目前,该犯罪团伙全部被告人均已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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