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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4名实权干部被跨区留置

延庆4名实权干部被跨区留置
2019年12月17日 19:59 新京报
原标题:延庆4名实权干部被跨区留置

根据国家监察法的规定,上级监委有权指定下级监委管辖非下级监委管辖的案件。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近日,北京市延庆区4名实权干部因涉嫌严重违法,陆续被跨区留置,由昌平区监察委员会进行监察调查。

这4人分别是——

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 赵琳飞

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延庆派出所(打击办案队)副所长(队长)、一级警长 雷占国

北京市延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赵琳锋

北京市庆隆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刘汉宇

这4个人的职位都比较有分量:刑侦支队长和派出所打击办案队队长,要负责辖区刑事案件的侦破,关系当地的治安水平;发改委是各级政府最重要的组成部门;庆隆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延庆区今年5月刚成立的一家国企,注册资本1亿元,总经理刘汉宇是曾任区住建委副主任的正处级干部。

按照纪检监察部门的管辖权限,北京市区属机构的正处级以下干部由区纪委监委管辖。那么,为什么延庆区这4名干部不是由延庆区监委进行监察调查,却由昌平区监委异地留置调查呢?

北京市纪委监委相关通报指出,这一安排系由北京市监委指定做出。

记者注意到,由北京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进行跨区监察调查的情形并不多见。

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向记者解释,根据国家监察法的规定,上级监委有权指定下级监委管辖非下级监委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为什么要进行指定管辖?李永忠说,这要根据案情需要,涉及多方面因素,比如当地的侦查办案力量、突破能力,比如要避免“跑风漏气”等。

记者注意到,这次被监察调查的4名干部,不但位置比较有分量,而且都在当地有着二三十年的任职经历。如,赵琳飞在延庆区从警36年,担任区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就已经有8年多时间;雷占国从警22年,担任延庆派出所副所长至今也7年有余;赵琳锋进入延庆县计委至今已有28年多,从最初担任副镇长至今已有17年;刘汉宇进入延庆县建委至今已有28年,进入区住建委领导班子已经10年多。

李永忠告诉记者,指定管辖的情况,在监察法之前比较少,2018年3月份监察法制定之后,情况就比较多了,“充分体现监察体制改革不单是手段的运用,关键是在异体监督上也迈开了一定步伐”。

李永忠介绍,上级纪委监委“三个为主”的改革,把过去的同体监督、半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推进了。“三个为主”分别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考核权归上级纪委监委管理。指定管辖是把上级纪委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落到实处的积极探索,是一种程序化、具体化、制度化的安排。

“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仅仅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本身是完不成的。”李永忠提出,还应该按照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党代会报告内容,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还涉及党委的改革,要在党内形成好的监督体系来改革,这样才能由同体监督变为异体监督。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贾文程 刘梦婕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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