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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亮点回眸 | 利剑扫黑恶 法正佑平安

2019亮点回眸 | 利剑扫黑恶 法正佑平安
2020年01月14日 08:50 广西法院网
原标题:2019亮点回眸 | 利剑扫黑恶 法正佑平安

利剑扫黑恶 法正佑平安

广西法院持续发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2020年1月12日《广西法治日报》

“紧盯涉黑涉恶大案要案不放,依法严惩组织者、领导者和首要分子,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19年12月18日,在全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腾,向社会公布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措和成效,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主动担当作为的决心和信心。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在八桂大地如火如荼地进行。作为这场攻坚战的主力军,广西法院雷厉风行,以强大攻势席卷黑恶、涤荡污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俱增。

勇担当强作为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先后到桂林、贵港、河池等地法院实地调研并部署全区法院扫黑除恶工作,他要求全区法院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持续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是要抓好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

2019年4月,黄海龙担任审判长审理桂林市永福县原政协主席刘永祥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当庭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刘永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广西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桂林市永福县原政协主席刘永祥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梧州市、玉林市、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青秀区、宁明县、忻城县、岑溪市、昭平县、平南县等地法院的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涉黑涉恶案件……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广西工作以来,全区各级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敢于担当,狠抓落实。

众人同心,其利断金。同样,“扫黑”也需要有一把强大的“扫帚”。为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打击合力,2019年3月,自治区高级法院起草并以自治区扫黑办名义下发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动及恶势力认定等问题协调会议纪要》;5月11日,自治区“公检法三长”工作座谈会召开,对解决统计数据“头大尾小”问题及提升专业化建设等方面形成共识,会签相关会议纪要下发全区公检法机关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了政法部门提前介入、会商协调机制,提高了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

2019年12月18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蓝志军等63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之年。一年来,广西法院以中央督导为契机,充分运用好督导工作成果,从严从实攻克重点、难点问题,以更严的标准要求、更实的举措、更完善的机制,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广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据统计,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全区法院一审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96件4105人,其中涉黑案件97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08件、恶势力团伙案件391件;审结431件2826人,结案率为72.32%,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向党中央和广西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敢破难敢碰硬阴霾散去现晴天

以张加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涉及10个罪名数十起违法犯罪行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张加爱死刑。

2019年12月18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加爱、覃春团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一案。

以迟国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设立卖淫窝点,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大非法利益,并将一名卖淫女殴打折磨致死,自治区高院经过二审审理,依法维持对迟国君以犯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船至中流,正当奋楫之时。随着一起起涉黑涉恶案件被依法公开审理和宣判,一个个作恶多端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全区社会治安持续向好,营商环境进阶优化,人民群众的平安指数、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面对扫黑除恶这场法律硬仗,全区各级法院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加强审判管理指导,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效率关,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

同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判工作中依法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除了依法严惩组织者、领导者和首要分子外,对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从犯、初犯、偶犯或者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的人员,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

为确保涉黑恶案件审理的高质量、高效率,努力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区创新开展了“涉黑恶犯罪案件三查三评”活动,对审结的涉黑恶案件开展自查、督查、评查,听取扫黑办成员单位评价、律师评价、群众评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健全机制,采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即合议庭成员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促进审判公正高效。

2019年12月18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作和等75人涉黑案。

黑恶犯罪能做大成势,背后往往暗藏“保护伞”和“关系网”。全区法院坚持审判案件与“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同步推进,与清查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条同步落实,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以及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同时,贯彻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并向有关单位移交“保护伞”线索314条383人,发现并向有关单位移交涉黑涉恶线索1646条2159人。

重协作聚合力 握指成拳护八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区法院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入推动专项斗争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为持续加大对黑恶犯罪“打财断血”力度,自治区高院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指引》等12项规范性文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

2019年10月29日,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暨督导“回头看”整改工作部署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在会上发言时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督导“回头看”整改等工作,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涉黑恶犯罪的证据把握、性质认定事关重大。全区法院与相关单位部门进一步构建大治理格局,畅通线索移交和反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民事司法与刑事司法在扫黑除恶领域的有效衔接,促进风险防控和堵塞漏洞——

自治区高院在全国率先起草并与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会签了《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的规定》,得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充分肯定;

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诉审衔接办法》,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同步审查、案件通报工作机制;

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区法院与检察、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案件、重大事项联席会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法部门提前介入、会商协调机制,提高了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

在聚焦服务改善营商环境和整治行业监管漏洞、治安乱象的基础上,加强对黄赌毒、传销、电信诈骗、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走私、职务犯罪、“套路贷”等关联案件的串并分析。全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共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30份,已收到反馈115份。

全区法院还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报道,采用庭审直播、微信推文、公开裁判文书、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斗争取得的战果,营造了“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社会氛围。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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