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1月22日18时起,全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密切监测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完善策略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全力控制疫情输入扩散,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按照Ⅳ级应急响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交通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厅、银川海关等30个部门,5个地级市参与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境内出现输入性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区)出现聚集性病例,在防范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主动搜索防输入,控制源头防扩散、集中救治防死亡”防控策略,积极安排部署相关应对措施。
目前,我区安排部署在所有出入宁夏境内的通道,包括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主要干道出入口等地设置体温检查站,排查可疑发热病,同时协调航空部门控制疫区来宁航班。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强化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规范设置,主动搜索可疑发热病例。全区机关、各企事业单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可疑发热病例的搜索报告,对疫区来宁人员进行主动搜索,对可疑发热病人及时动员到发热门诊就诊,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同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自治区级专家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的有关通知和技术方案要求,全力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防护,防止院内感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下一步,公安、市场监管、农村农业、海关、民航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将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在人群密集场所建立医学观察点、开展体温监测,依法做好发热病例的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林草等部门落实好职责任务,加强各类农贸市场、餐饮饭店以及经营场所的管理,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加工、制作和销售,严禁携带活禽、野生动物。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将强化防控措施,重点对往来疫区的学生进行管控,同时要求宁夏各高校在春季学期开学时,要在校门口进行体温检测管理。(记者 尚陵彬)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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