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照着钟南山的照片“创作”侵权吗? | 娱乐有说法

照着钟南山的照片“创作”侵权吗? | 娱乐有说法
2020年02月11日 16:32 新京报
原标题:照着钟南山的照片“创作”侵权吗? | 娱乐有说法

近日,有部分网友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其“绘制”的由新华社记者刘大伟拍摄的钟南山院士的画像而遭到网友议论,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人拿着抗击疫情的医生的照片进行艺术创作。在很多人看来,这种照着照片“绘制”画像的行为属于抄袭行为,亦侵犯了钟南山院士的肖像权。在法律上,这种行为究竟可能侵犯记者对照片享有的著作权和医生本人的肖像权吗?

部分手绘作品。

首先是钟南山院士肖像权的问题。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与此前《民法通则》对肖像权的规定不同,此前法律上认定是否侵犯肖像权,通常会认定侵权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如果对方不因此盈利,或为了公共事业使用公民的肖像权,那么就不会被认为是侵权。

《民法总则》出台后,利用公民肖像完成的艺术作品,就必须以“得到授权”为前提,如果没有相关授权,侵权行为就是成立的。这种授权并不需要对方通过书面(包括微博、微信等)同意方可进行。对公众人物来说,他出现在公众场合,我们就可以推定在相同事件问题下,他同意了公众使用他肖像权的权利。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明星走红毯之后,媒体使用他的照片介绍活动情况是被允许的,但如果媒体用该图片去证明该明星和其他人的绯闻,则会同时侵犯该明星的名誉权与肖像权。

照着记者拍摄的照片绘制的行为则属于另一类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该规定,不论是根据该照片进行绘画,还是通过PS、重新摄影的方式对该照片进行改编,只要是在“小范围的特定群体”中使用,是不构成侵权的。然而,由于互联网的开放属性,通常只要行为人主动将该照片放上网络,即可以认为侵权事实。

由此可能产生的另一个问题是,这样的作品,如果作者是合理使用,但的确因为艺术水平的限制,导致临摹作品实在不伦不类,缺乏艺术欣赏价值,也会被认定为侵权吗?对艺术作品来说,模仿本就是艺术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法律上,我们也不能因为一个人模仿得好,就说他的模仿抄袭是正确的;反之,我们也不能因为他模仿不到位,就谴责他是抄袭者。法律界定抄袭的标准,与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没有关系。

近年来,许多作者在发表图片的过程中,往往会对图片本身的权利属性进行授权。如“本图禁止转载”、“本图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等,我们在使用这些作品时,亦应当严格按照著作权人的要求进行,才是对他人作品的基本尊重。

□田晨(法律工作者)

新京报编辑 吴龙珍 校对 赵琳

钟南山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