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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武校7岁男童脑死亡,法院撤销警方对教练行政处罚

登封武校7岁男童脑死亡,法院撤销警方对教练行政处罚
2020年03月20日 18:28 新京报

  原标题:登封武校7岁男童脑死亡,法院撤销警方对教练行政处罚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河南登封7岁男童在武校脑死亡,家属质疑其生前遭教练殴打。新京报记者今日(3月20日)从家属代理律师李长青及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处获悉,法院撤销了警方对涉案教练桑某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认为,男童主要伤在头部,但警方认定“桑某明故意伤害他人且无伤害后果”,显属不当。家属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依据判决向公安机关申请提级管辖。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登封市公安局认定“桑某明故意伤害”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以撤销。   受访者供图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登封市公安局认定“桑某明故意伤害”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以撤销。   受访者供图

  今日(3月20日),受害者家属代理律师李长青告诉新京报记者,受害者程程的家属作为原告,因不服登封市警方对涉事教练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去年12月13日起诉登封市公安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并立案审理了此案。昨日(3月19日),受害者家属收到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

  新京报记者从代理律师李长青处获得该案《行政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登封市警方对涉事教练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桑某明将程程叫至隔壁更衣室,使用一把戒尺对程程的手部实施击打”的表述,系第三人桑某明个人陈述,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且原、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是程程头部、脚、胳膊等处均有伤情……主要伤情在头部,而被告仅以第三人陈述认定其故意伤害他人且无伤害后果,显属不当。

  最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被告登封市公安局认定“桑某明故意伤害”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原告诉请理由成立,故依法撤销被告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日(3月20日),程程的父亲告诉新京报记者,下一步将依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向公安机关申请案件提级管辖,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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