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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佛坪:两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一审宣判

陕西佛坪:两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一审宣判
2020年04月13日 13:22 正义网

  原标题:陕西佛坪:两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一审宣判

  正义网汉中4月13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陈国栋)陕西省佛坪县地处秦岭腹地,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秦岭四宝——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朱鹮齐聚于此。今年以来,佛坪县检察院不断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近日,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两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均已一审有果。

  2019年,被告人马某某在佛坪县长角坝镇田坝村小南坪组干沟湾附近,用钢丝套非法猎杀毛冠鹿一只,准备食用。经鉴定,马某某非法猎捕的毛冠鹿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该院对马某某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马某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30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道歉。马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3月17日,佛坪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马某某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10个月,并判处马某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3000元,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同年,被告人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其栽种猪苓的地块安放钢丝套,猎杀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鬣羚一只。该案移送起诉后,检察官加强释法说理,张某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建议,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建议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月12日,佛坪县法院审理此案,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对张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2年,并处罚金1500元。

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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