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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调兵山市纪委监委落实“乡案县审” 全面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铁岭调兵山市纪委监委落实“乡案县审” 全面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2020年04月15日 17:51 辽宁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铁岭调兵山市纪委监委落实“乡案县审” 全面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来源:铁岭市纪委监委

  自省纪委下发《关于印发<“乡案县审”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以来,铁岭调兵山市纪委监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完善和优化“乡案县审”工作流程,推动“乡案县审”制度高质量落实,不断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制定工作办法,规范程序。案件审理部门参照上级纪委文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了《调兵山市“乡案县审”工作办法》,对案件办理流程手续、文书材料、归卷要求等进行明确,并召开镇街纪委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工作办法》进行解读,并针对镇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强化执行落实,开展约谈。一年多来,各镇街纪委严格执行“乡案县审”制度,对本级办理的案件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出具《审理报告》报领导签批后下发至乡镇党委。今年年初,市纪委对各镇街“乡案县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了回溯检查,并对未严格执行的镇街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强化形式审核,提高效率。要求镇街办案部门在案件正式移送审理前5天就案件的证据、程序等情况与案件审理室充分沟通,案件审理人员提出意见供审查调查人员参考。强化形式审核减少了补证、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下一步的快审快结打下了基础。

  严格审核把关,提升质量。市纪委案件审理部门严把证据关,将证据当成一个案件的中心环节来抓,对于证据不完善的坚决要求补证、主要证据缺失的在审理上不予通过。截至目前,对办理的11件“乡案县审”案件全部提出了补证意见,其中关于证据方面的约占总审理意见的85%,各镇街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加强沟通对话,统一思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时与各镇街办案部门进行沟通对话,就案件取证、法律法规使用、处分决定执行等方面对其进行规范指导,听取办案部门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沟通解释,相互交换看法,统一思想,以求得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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