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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贩毒"三进宫" 不思悔改获刑三年八个月

六旬老人贩毒"三进宫" 不思悔改获刑三年八个月
2020年04月22日 10:32 正义网

  原标题:六旬老人贩毒"三进宫" 不思悔改获刑三年八个月

  正义网益阳4月22日电(通讯员冷芬 周再明)4月22日,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现年60岁的舒某某,系益阳市资阳区无业人员。他从2011年开始贩毒被判拘役后,不思悔改,在2012年又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出狱后,他仍不悔改。2019年3月至5月舒某某在益阳市城区三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桃江县吸毒人员钟某和鲁某军(另案处理)。

  2019年3月5日,舒某某在益阳市新市江镇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钟某,收取毒资700元;2019年5月26日下午,舒某某在益阳市火车站附近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鲁某军,收到毒资300元。鲁某军拿到毒品后将部分毒品带回桃江县桃花江镇贩卖给吸毒人员杨某;同年5月29日上午,舒某某在益阳市桃花仑路到宾馆房间内贩卖毒品海洛因给鲁某军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舒某某身上查获并依法扣押重0.5克白色粉末物体,经鉴定,该白色粉末物体中检验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舒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舒某某在侦查机关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坦白,但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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