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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重点地区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重点地区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通知
2020年05月10日 11:17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重点地区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重点地区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

  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通知

  内防指电〔2020〕36号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鉴于国内部分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和部分省份发生本土疫情的实际,为全面落实国家“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控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82号)相关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呼兰区、阿城区、木兰县,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安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北京市朝阳区,已由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从5月10日12时起,从上述地区进入我区的人员,不再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凡健康通行码“绿码”且持有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对健康通行码“绿码”但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入我区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阴性者,可正常复工复产复学。

  二、各地区要加强上述地区进入我区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就诊。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至2020年5月24日12时。

  2020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疫情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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