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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作坊烟囱火星引发严重山火 一人过失犯罪获刑三年半

豆腐作坊烟囱火星引发严重山火 一人过失犯罪获刑三年半
2020年05月13日 09:57 正义网

  原标题:豆腐作坊烟囱火星引发严重山火 一人过失犯罪获刑三年半

  正义网梧州5月13日电(通讯员陆露)一家传统手工作业的豆腐作坊,因疏于安全防范,导致火星飘出烟囱引发严重山火。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蓝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由长洲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2019年12月5日,梧州市狮卧山附近山林发生一起重大火灾,造成大面积山林烧毁。灾情发生后,该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前往火灾现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证据的补充和强化提出意见,共同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12月19日,该院以涉嫌失火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蓝某某。2020年3月10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9年12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蓝某某在其豆腐作坊内使用炉灶点火烧板柴的方式起火做豆腐,至7时左右前往两广市场卖豆腐。蓝某某在风干物燥、森林火险持续位于高等级的情况下,没有对后山烟囱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长时间向后山烟囱排烟,导致烟囱火星在杂草丛中引发明火,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案过火林地面积为294.45亩(19.63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火灾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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