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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

北京: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
2021年01月05日 17:08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 北京: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

  1月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北京市社会救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政策重点明确了低收入家庭重病人员发放生活补贴、适度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等方面的举措。此次政策明确,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本市低收入家庭的重残、重病人员全部获得救助保障,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也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

  《通知》明确拓宽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此次政策明确,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至此,本市低收入家庭的重残、重病人员全部获得救助保障。新政策还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作出调整,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符合“三无”条件的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亦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通知》还明确,突出做好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人群的救助工作,对因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经本人申请,经过相关程序,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同时,本次政策还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做到应救尽救。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困难群众面临的生活压力和救助需求,《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街乡临时救助备用金“小、快、灵”的优势,运用先行救助、街乡审批、一事一议等方式,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目前全市所有街乡全部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困难群众若出现特别紧急的情况,可以先救助后审批,救助时效将得到明显提高。

  此外,《通知》要求,各区要按照二星级以上标准,加紧推进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同时明确,要协调优质养老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照料质量。对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知》明确,积极探索利用养老照料中心、养老驿站等服务资源,拓展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路径,有效提高照料服务质量。

  《通知》部署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些具体任务,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要求,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复审。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减证便民措施,对没有争议的申请家庭可以取消民主评议环节。《通知》强调,要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街乡实施落实落地。针对人户分离,社会救助申请不便问题,推行社会救助“异地申请、跨区转办”,以后救助申请可以到居住地所在街乡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然后以线上方式转到相关受理单位进行办理,从而解决困难群众救助申请阶段的跑腿问题。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蒋若静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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