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2020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郊区交通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各运输管理分局:
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和《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京运管修发〔2008〕89号)要求,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本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2020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备案在册满一年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二)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资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遵章守纪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职责分工
(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机动车维修管理处(以下简称修管处)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各郊区交通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各运输管理分局(以下统称区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负责向各运输管理分局提供对城六区维修企业的执法信息,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提供经济技术开发区维修企业2020年度的执法信息;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的执法信息由本机构交通执法部门提供。
(四)市运输管理技术支持中心负责协调《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系统》)的维护工作。
(五)市交通委办公室负责对外公示、通告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按照《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本市2020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1年3月1日前)
市交通委通过委政府网站和《管理服务系统》发布本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组织召开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部署专题会议。
区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二)准备阶段(2021年3月19日前)
区运输管理机构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收集相应交通执法部门对本辖区维修企业的执法信息,对本辖区考核对象2020年度的相关信息进行归集整理。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的考核由连锁总部所在地区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连锁网点的诚信管理档案有关信息由所在地区运输管理机构提供。
(三)考核阶段(2021年3月20日至6月30日)
区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管理服务系统》的质量信誉考核功能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在4月15日前,完成对本辖区考核对象2020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信息核查、初评,并通过《管理服务系统》向被考核对象发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通知书》。同时,将本辖区的初评结果报市交通委修管处,由市交通委修管处汇总后,统一在市交通委政府网站和《管理服务系统》上向社会和行业公示并征询意见;5月15日前,区运输管理机构完成对举报和申诉的核实及考核评定工作,并将本辖区的评定结果报市交通委修管处汇总公布。
(四)总结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
区运输管理机构对本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将考核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市交通委修管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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