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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三年起诉23万人,4起案件写进报告

扫黑除恶三年起诉23万人,4起案件写进报告
2021年03月08日 16:57 新京报

  原标题:扫黑除恶三年起诉23万人,4起案件写进报告

  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工作报告时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3053件226495人。

  周强介绍,去年,法院对孙小果、陈辉民、尚同军、黄鸿发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头目依法判处死刑。坚持“打财断血”,坚持“打伞破网”。通过专项斗争,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工作报告时说,2018年以来,共起诉涉黑恶犯罪23万人,其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4万人,是前三年的11.9倍。

  张军表示,检察机关参与三年为期的专项斗争,一开始就明确提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严格把关。

  关于涉黑恶犯罪的起诉情况,张军介绍,检察机关对未以涉黑恶移送起诉的,依法认定5700余件,占起诉数的15.9%;以涉黑恶移送,依法不认定2.1万件,占受理数的36.3%。

  张军说,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去年受理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为近20年最低。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的这场专项斗争,惩治力度更大、办案质量更好、“打伞破网”更严,人民群众以更实在的安全感步入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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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报告涉及的四起案件

  孙小果案

  孙小果于1995年12月因犯强奸罪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孙小果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导致孙小果被判刑后未被收监执行。在非法保外就医期间,孙小果又于1997年4月至11月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于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处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因发现该案原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涉嫌受贿、徇私舞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再审决定,对该案涉及原审被告人孙小果的犯罪部分进行再审,并于同年10月14日对该案依法开庭审理。

  该案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2010年4月出狱后又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孙小果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维持原判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依法公开宣判,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一审判决中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与孙小果新犯罪行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20年2月12日作出裁定,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2020年2月20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

  陈辉民案 

  陈辉民是江西抚州宜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黑老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辉民伙同他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达100余人,非法买卖、持有各类枪支24支,自2004年以来为确立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妨害作证,开设赌场,串通投标,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窝藏、包庇,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诈骗,行贿等犯罪90余起、违法活动16起,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20余人轻伤及轻微伤等严重后果。其中,2005年7月7日,陈辉民在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北关村一商店门口,当众近距离向被害人胥某要害部位开枪射击致其死亡。以陈辉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宜黄县通过大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11月27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2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辉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辉民提出上诉。2020年6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被告人陈辉民死刑。

  2020年11月18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陈辉民依法执行了死刑。

  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案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尚同军在湖南湘西花垣县涉足采矿业,其一边网罗社会人员,充实扩大自己的力量,一边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编织“关系网”,逐渐形成了以尚同军、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43起,致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此外,该组织成员还实施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1起,致2人死亡,3人重伤。

  2020年7月3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尚同军、吴先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伍秀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一审宣判后,尚同军等人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于9月9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核准了对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的死刑判决。

  2020年11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执行死刑。

  黄鸿发案

  海南昌江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海南建省以来,组织成员最多、盘踞时间最长、攫取非法利益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社会高度关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以黄鸿发为首的海南昌江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以此成立若干经济实体。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上述经济实体牟取巨额非法利益20余亿元。该组织及其成员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8起,其中刑事犯罪53起,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为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以非法收益为饵,引诱、拉拢、收买当地多名党政机关、政法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

  2020年1月1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黄鸿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贿罪等1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鸿发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0年7月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昌江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黄鸿发执行死刑。

  记者 沙雪良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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