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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调整职工和城乡医保“特慢病”政策,实现保障范围统一

哈市调整职工和城乡医保“特慢病”政策,实现保障范围统一
2021年04月07日 09:28 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原标题:哈市调整职工和城乡医保“特慢病”政策,实现保障范围统一

  记者从4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哈市将推进城乡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异地急诊、自行转诊纳入医保直接结算范围;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建立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合作模式,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政策,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治疗保障范围的统一。

  6月底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将9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一管理,实现区、县(市)参保人公平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市域内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切实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

  调整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

  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医保待遇水平。

  一是在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互补衔接,在梯次减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罕见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机制,完善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政策。

  二是视国家和省待遇保障清单实施情况,修改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政策,进一步规范制度政策实施标准,促进医疗保障制度科学化、管理规范化。

  三是研究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政策,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治疗保障范围的统一;适度调整全市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及降低起付标准,全面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年底前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哈市将“完善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机制”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及时跟进异地就医自助备案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直接结算政策,升级改造本地医保系统,达到符合接口要求的标准,与国家异地就医系统对接,加快推进急诊、自由转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省内血液透析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确保2021年底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

  积极推进我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建立完善招标、采购、使用、结算、配送一体化的市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系统。探索与深圳市建立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合作模式,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省医保局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医保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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