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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邱大军)“反腐倡廉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省纪委副书记赵若鸿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对署名举报的态度。 赵若鸿说,向党和政府举报各种腐败现象和要求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是《宪法》和《党章》赋予每个公民、每个党员的光荣职责,是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具体体现。每个公民、每个党员的信访举报活动,体现了对党和政府机关的一种认真负责的精神。采取匿名的方式举报,除了害怕遭到打击报复以外,也是一种怕承担责任、不负责任的表现,与举报问题的初衷相违背。纪检监察机关历来提倡署名举报。署名举报最大的好处是使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可以直接同举报人沟通和交流,有利于把案情彻底查清。署名举报可以促使举报人在依法行使自己举报权利的同时,也能认识到自己对举报的事实也要承担一种责任,从而大大提高信访举报的质量。署名举报也有利于保护举报人。由于是署真实姓名进行举报,受理举报的承办机关有了具体的保护对象,举报人一旦遭受到不公正对待,便于采取措施制止打击报复行为。认为匿名举报可以保护自己免受打击报复,实际上是一种误解。事实证明,匿名举报不仅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有的还会因被举报人胡乱假想举报人,使更多的人遭受非难和怀疑。 赵若鸿说,纪检监察机关对为署名举报人保密和保护署名举报人都有明确的规定,受理举报人举报情况也有严格的程序和作业流程。如果举报人因检举、控告、申诉而使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举报人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赵若鸿最后说,对于有的群众不愿署真实姓名举报,她表示理解。但她希望实在不愿署真实姓名举报的群众,能以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能使组织便于联系的代码等形式进行举报,以便组织在调查核实时能及时找到举报人进一步查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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