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去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为5万元起征,按工龄分摊。广东团的人大代表李宝群认为,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 他认为,补偿金是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职工今后生活费用的预支,对于这些职工而言,补偿金是日后的“养命钱”,由于还要受通货膨胀、税收政策变化等风险的影响,所以这种一次性补偿金实际上是很低的,不应征税或应少征税。(南方都市报)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