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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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9日18:1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黎大东 沈路涛)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教授陈大鹏向大会提出议案:为了切实保护各级各类学校和师生的安全,要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
陈大鹏代表说,据全国高校保卫学会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6所高校的调查,1999至2000年两年里,这些高校共发生各类案件9278起(不包括自行车被盗案),非正常死亡人数164人,其中,北京、南京、重庆、武汉、成都等地的8所院校有18名学生和教授被歹徒杀害。另据广东教育厅保卫处的不完全统计,2000年全省发生大、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77人,其中大学生17人。而师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处理,因为缺乏一部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几乎每一件都要引起纠纷。
今年72岁的博士生导师陈大鹏认为,长期以来,涉及亿万师生安全、学校稳定、保障校园正常秩序的学校保卫工作无法可依,这与依法治校的要求不相适应。大多数教育行政机关没有校园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学校保卫机构受到削弱,有的甚至被撤销,安全工作权力、责任都不明确。校园周边环境日益复杂,学校保卫人员无权处理。以至于盗窃案、伤害案、流氓犯罪案、教唆犯罪案等时有发生。
陈大鹏说,我国对学校安全问题很重视,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重点院校组建了公安机构,并给未建公安机构的院校保卫组织授予了一定的执法权限。1994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企事业公安机构改革的意见”,对重点高校所设公安机构予以暂时保留。根据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教兴国大计的需要,还应该尽早制定《校园安全法》,使校园安全管理有执法依据和执法队伍,走上依法治校的法治轨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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